内设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适应发展,规划清晰,管理规范,精简高效”为原则设立职能部门,明确管理职责。
第三条 以“合理配置,职责明确,培养稳定,人尽其才”为原则逐步完善内设机构负责人职位设置,健全选拔聘用机制。
第二章 内设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 内设机构的设置
本会内设机构分为秘书处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等。
秘书处负责行政事务包括:办公室、财务、人力资源、档案等行政事务;职能部门为;专家委员会、资产增值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活动执行中心、志愿者服务中心等;分支机构包括:川藏助学考察组、湖南助学考察组、福建助学考察组、马尔康助学工作组和分布全国的24支利世志愿者服务队(分支机构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了中共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支部和工会等组织。
第五条 内设机构设立和变更
本会内设机构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设立程序是由秘书长提议,报理事长审核,经理事会研究批准成立,在年度报告中备案。
本会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变更内设机构,变更内设机构的程序与设立程序相同。
第六条 内设机构职能
(一)秘书处
1、办公室职能
(1)制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2)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包括办理本会法人登记、变更、评估、年报等事项,以及文件收发、传阅、机要保密处理、会议安排等;
(3)理事会会议筹备,包括理事联络、会议组织服务等;
(4)办公事务管理,包括档案、印章的管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分配及登记;办公车辆调配和维修等;
(5)办公区管理,包括前台接待;办公室、办公家具的分配和调整;物业、装修、消防、安全、保洁的协调管理;网络、监控设施维护;档案室,阅览室、资料室的管理等;
(6)职员考勤和请休假管理;
2、财务管理中心职能
(1)执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建立健全基金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包括落实财政部、民政部的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审计署的审计工作等;
(3)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处理纳税事项;
(4)财务核算管理,包括审核各类会计凭证,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及年终决算;
(5)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报理事会审批;
(6)项目预算管理,包括参与项目立项研究,各部门项目预算审核,编制年度项目总预算报告,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分析与监督等;
(7)项目决算管理,包括参与项目总结工作,各部门项目决算审核,编制年度项目总决算报告等;
(8)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建账和处置;
(9)搜集理财信息,拟定和实施货币资金理财方案;
(10)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3、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1)制订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2)职员聘用管理,包括履行聘用程序、外调考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职工离职、解聘、辞退的手续办理等。
(3)职员职位与薪酬管理,包括考察、定级、任免、调整等;
(4)职员绩效考核与奖惩管理,包括考核、奖励、处罚等;
(5)职员培训管理,包括培训、技术职称评定等;
(6)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包括高级访问学者、特聘专家、研究员、兼职人员、实习生、志愿者的管理;
(7)本会的研究、交流、培训、社会实验、儿童发展等各类项目的统计、分析和过程管理;
(8)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职能部门
1、资产增值管理中心职能
负责本会资产的理财规划、申请、执行和回收等全程管理,严格按照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2、专家委员会职能
负责本会公益慈善项目的调研、研讨、预审、修订、评估和验收等全程工作,执行本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
3、项目管理中心职能
负责本会公益慈善项目的调研、立项、报告、执行和资料收集等全程工作,严格按照本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4、活动管理中心
负责本会公益慈善项目各项活动的规划、方案、申报和执行等全程工作,接受秘书处领导;
5、志愿者服务中心:
负责本会分布全国各地的24支利世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三章 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聘用
第七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聘用和管理按本会《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根据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的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