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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者: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本会的有关活动,加强对本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本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二条  本会的志愿者是指:不计物质利益,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认同本会理念,自愿为本会的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用自己的时间、技能,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自愿无偿地按照本会的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主要是协助本会从事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会项目需求为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

(二)协助本会各部开展志愿工作;

(三)提供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不在本会领取劳务报酬。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应本人提出或项目需要可由本会承担。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本会可以向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并可以为志愿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二)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和理念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提供的培训和相关活动;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本会志愿者手册;

(五)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本会的相关规定,不以志愿者身份或者本基金会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本会章程和宗旨的活动;

(三)服从本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四)服从本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五)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六)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管理,维护本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七)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八)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会的慈善公益活动;

(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志愿者的服务理念: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奉献、爱语、利他、合作。

第九条  志愿者的愿景:用爱心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章 志愿者的申请、招募、退出 

第十条  任何有志成为本基金会的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1、通过在官网注册成为志愿者;

2、通过填写《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申请成为志愿者。

第十一条本会按项目或活动需求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信息,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第十二条志愿者一经录用可与本会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志愿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退出本会志愿者团队:

1、志愿者因故无法继续参与本会服务项目或活动的,需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

2、自注册成功后,一年中(自然年度)未参加本会任何服务项目或活动的,并无正当理由的,归入考察志愿者档案。

3、连续三年(自然年度)未参加本会任何服务项目或活动的,并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分类

第十四条  志愿者分为:注册志愿者、预备志愿者、正式志愿者和考察志愿者。

第十五条  注册志愿者。

指已通过申请并注册成功的志愿者。

第十六条  预备志愿者

指注册成功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1-3次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七条  正式志愿者

指注册成功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加4次以上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八条  考察志愿者

1、自注册成功之日起,未参加任何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2、预备志愿者或正式志愿者中,连续两个自然年度未参加任何服务活动的,归入考察志愿者档案。考察期为1年。

3、预备志愿者或正式志愿者中,有严重违反志愿者管理制度,但尚未构成退除标准的,归入考察志愿者档案。考察期为6个月。

4、本会在考察期内对志愿者进行辅导、引导,在考察期满后,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做退除处理。

 

第六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九条  本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本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三)对违反本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本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的培训:

(一)本会为志愿者提供新志愿者入会培训及其他相关课程;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第七章 志愿者的激励

第二十二条 本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激励办法:

(一)颁发志愿服务奖章;

(二)评选优秀个人、团队,授予荣誉称号;

(三)可以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四)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五)在本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实行星级制度,对星级志愿者予以嘉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订由本基金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于2020年6月27日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