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学习制度
为配合慈善事业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慈善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特制定员工培训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凡本会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二条 权责划分
1、秘书处权责
1)制定、修改培训制度;
2)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本会各项培训工作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2 、各部门权责
1)制定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四条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做到合理公平。
第五条 凡本会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会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秘书处为主、各相关部门为辅提出改善意见、建议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本会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秘书处为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 培训体系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本会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本会简介(包括本会发展史及发展前景、慈善文化、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布及部门职能等)、本会制度介绍、项目介绍等。
第九条 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员工综合素养,提高慈善业务水平。
3)培训形式:在本会内部以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慈善事业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第十条 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员工社会工作专科及本科的进修学习和初级、中级和高级社工师的培训。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函授课、网课和培训班,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本会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知识、慈善发展性等内容等。
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十一条 结合本会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呈报秘书处审核,经秘书长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馈给秘书处统筹规划。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在入职第一周集中培训。
2)培训由秘书处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 在职员工培训
1)充分利用本会内部可用资源。
2)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内容。
3)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第十六条 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本会的内部需求和工作情况,并需严格审批。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结合本会工作发展规划。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培训小结等)须在各部门备份存档。
第十七条 外部培训费用
员工凡参加社会工作专科和本科学业提升及参加初级、中级和高级社工师培训产生的学费和培训费均由本会凭学校发票核销。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