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制度
一、招聘与录用
1、本会人事管理理念
(1)用人理念:
“务实、专业、慈悲、奉献”
(2)用人原则:
从实际出发,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3)用人标准: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人才对本会理念的认同与遵循。
2、本会在聘用人员时,始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人员录用条件如下:
(1)个人信念与本会的理念相同;
(2)爱国爱党,有爱心,有志从事慈善事业;
(3)具备无私奉献的慈悲精神;
3、招聘流程
秘书长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报理事长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布招聘信息。
执行干事、项目专员、各部门人员、财务会计等人员招聘流程为:执行干事提交面试人员名单→秘书长面试→理事长决定录用
二、试用及转正
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享有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秘书长批准转为正式员工,按照员工的管理准则遵守本会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推动本会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员工离职和解聘
1、辞职申请:职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3天填写《离职申请表》书面通知基金会,在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职。员工在转正后辞职的,应至少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表》,待批准后,填写《离职交接单》开始办理离职交接工作。
2、执行干事、项目专员、各部门人员、财务会计等人员离职申请由秘书长批准;
3、离职手续:员工须按《离职交接单》中规定的程序完成交接工作、结清各种费用、经财务会计人员审核完毕后,方可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仍欠基金会款项、公物者,基金会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偿。员工在离职时,应做好以下事项的移交:
(1)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业务资料、档案和电子资料等;
(2)未处理完毕的业务说明;
(3)未用完的名片、办公用品;
(4)个人使用及保管的资产等;
(5)各种领款未报销单据;
(6)其它应移交的事项。
4、员工解聘。员工有如下情节的,基金会将有权解聘职员:
(1)员工不适合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品行欠佳、违反单位规定的;
(3)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4)违反本会规章制度,且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5)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且被羁押或提起公诉的。
第二章 其他福利待遇规定
由于本会为慈善组织,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三章 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秘书处。
二、本规定于2020年6月27日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