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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发布者: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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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节选部分)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为“贵单位”)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单位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业务情况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单位,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五、基本情况

1、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于2015年7月8日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法人(非公募基金会)和慈善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1003473912233,住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白山路11号自编2栋16之一号,法定代表人:耿长伟,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范围: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慈善救助,公益援助,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须依法经过批准。)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贵单位未设立分支机构。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贵单位无对外投资实体机构。

4、2023年末有专职员工5人。

六、财务状况

1、贵单位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807,798.30元,其中:货币资金2,796,565.74元,短期投资1,000,000.00元,应收款项2,768.16元(其中应收账款0.00元、其他应收款2,768.16元),固定资产原值19,134.97元,累计折旧10,670.57元,固定资产净值8,464.40元。

2、贵单位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为83,183.51元,其中:流动负债83,183.51元,长期负债0.00元,受托代理负债0.00元。

3、贵单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3,724,614.79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3,299,789.75元,限定性净资产424,825.04元。

七、收支情况

1、贵单位2023年度收入合计10,185,181.13元,其中:捐赠收入10,260,572.98元,会费收入0.00元,提供服务收入0.00元,商品销售收入0.00元,政府补助收入0.00元,投资收益-77,241.71元,其他收入1,849.86元。

2、贵单位2023年度费用合计9,836,734.50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8,995,110.60元,管理费用841,623.90元,筹资费用0.00元,其他费用0.00元。

八、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年度管理费用比例情况

1.本单位2023年度慈善活动支出8,995,110.60元,上年末净资产3,376,168.16元,慈善活动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66.43%,符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第八条:“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的规定。

2.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合计9,836,734.50元,其中管理费用841,623.90元,管理费用占本年总支出的比例为8.56%,符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第八条:“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3.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合计9,836,734.50元,其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54,870.45元,行政办公支出181,753.45元,两者累计占当年总支出的8.51%,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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