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本会无形资产,规范证书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格证件: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等。
二、证件保管:证件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擅自领取使用
三、证件年检:证件的申办、年检、延期等工作由执行干事根据需要统一负责办理;
四、证件使用:建立证书使用登记簿。
五、证书的借用:由借证人填写《证件借用申请单》,经执行干事、秘书长和理事长签字批准后,执行干事才予办理,同时在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六、证书复印件的使用:按上述履行手续后,由执行干事复印,必须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使用范围”,再加盖专用章。
七、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八、责任罚则: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遗失
九、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执行干事报告,因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十、对于擅自复印、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证件,追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本制度于2020年6月27日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