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本会无形资产,规范印鉴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鉴制作
本会制作印鉴,经理事长签字同意后,由秘书长负责办理手续刻制。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理事长批准。
三、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1、公章由执行干事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保管、法人章由秘书长保管。
2、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同意,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6、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7、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
若印章的使用人员需用到印章,需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并征得秘书长的签字确认之后才可以使用,使用印章的页面需复印留底方便查看。
本制度于2020年6月27日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