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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财务流程内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者: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财务流程内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优化流程,职责明确,规范运行,依据《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会计、财务和理财及资产管理制度》,特制定《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内控流程制度》:

一、岗位职能责任

理事长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秘书长兼任财务总监具体负责财务事务,会计专职开展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出纳员负责日常现金与银行事务,4位职能人员依据本会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二、监督检查指导

本会监事会负责对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党支部对理事会、监事会和财务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督。

三、费用支付申请审批程序

1、首先由出纳员填写付款申请单,会计复核,秘书长签批,理事长审批后,出纳员方可通过账户汇款或现金支付。

2、各项支出须有合法凭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所有费用支付,必须经过申请审批后方可支付。

3、费用支付后必须及时(1-7个工作日)索取票据凭证核报入账。

四、现金管理

1、本会库存现金控制在5000元以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2、资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现金出纳员建立相关日记账,逐日登记货币资金的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金出纳员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账。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现金出纳员要登记现金流水账,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会会计、秘书长、理事长及监事的检查监督。

6、现金支付必须填写签批付款申请单和现金凭证单,由出纳员填写申请单,会计复核签字,秘书长签批,理事长审批,现金出纳员方可支付。现金报销的必须附有有效票据凭证。

五、银行存款管理

1、本会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只能开立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各项收支须全部纳入基本账户,不得坐支现金和账外设账。

2、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3、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账。

4、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月末做出银行余额调节明细表。

5、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账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账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账账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6、本会的网银的U盾要分开保管,出纳员和负责审核的会计的U盾分别由出纳员、会计员自行保管。

六、捐赠款的收取和发放签收

1、接受捐赠,应根据捐赠人意愿订立捐赠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2、收到每一笔捐赠款(不论金额大小)3个工作日内必须给捐赠自然人或捐赠法人开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电子版),并要求第一时间(当日)通过微信、短信图片或邮箱发给捐赠人。

3、接受捐赠,应当在接受捐赠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在本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广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的有关情况。

各岗位职能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本制度作为《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会计、财务和理财及资产管理制度》附属制度共同执行。

本制度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