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矛盾解决管理制度
为高效运行本会工作,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内部矛盾问题,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章程和岗位制度,特制定《内部矛盾解决管理制度》:
一、内部矛盾的产生与范畴:
基金会也是一个集体,有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团队,由很多个体组成。由于信息不畅、沟通障碍、见解不同、性格缺陷、专业性差异、立场高度等方方面面原因,在工作中难免产生内部矛盾。一般发生在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等相关范围。
二、内部矛盾的处理原则:
严格遵守章程所规定的权限,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保留意见,适应环境,取长补短,团结互助、尊重体谅,思想统一,目标一致。
三、内部矛盾的解决机制:
1、强化领导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管理者主动承担责任,明确职责,管理到位,管控风险,从管理上减少乃至杜绝矛盾的产生与发展。
2、加强道德法制教育机制。提高管理者的道德标准,提高员工的美德,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坚持百花齐放,激发个性创造力,容纳不同观点,从意识上避免矛盾的产生。
3、健全制度运作机制。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优化各环节焦点,高效愉悦运行,从根本减少乃至杜绝矛盾的产生。
4、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最高管理和责任机构,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处理内部矛盾事务,3分之2以上理事决议受法律保护,理事、管理者和员工必须依法严格遵守执行。
5、监事会在处理内部矛盾时负责调解工作,有效缓解或解决内部矛盾问题。
6、党支部作为基金会政治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内部矛盾进行专项会议讨论,提出解决办法,彻底解决内部矛盾问题。
理事会、监事会和党支部依法依规可以有效解决内部矛盾问题。
本制度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