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为本会的咨询服务组织。
第三条 工作内容: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会公益慈善项目的立项评估、研究结论和验收总结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作方式;专家委员会成员不驻会,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方式一般分散进行。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项目专题会议。召开会议应事先拟定议题,由秘书处向专家发出通知,以便专家进行必要准备。专家委员会讨论问题特别重大时,应采取表决方式确定取舍。专家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专家委员会履行职责,以集体名义进行,必要时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条 组织与管理: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的入选方式为聘请,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聘请有效。本会设置一名理事进入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机构设置: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成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本会理事长推荐,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有效。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公益慈善领域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专业从事公益慈善教育教学的教授、机构理论研究专家、公益慈善管理机构离退休领导、资深公益项目管理人士及著名社会活动家等。
第八条 相关待遇: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其工作基本上是无报酬的。本会将视项目调研及工作情形给专家报销差旅费用及工作补贴。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解释或补充。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