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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世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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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利世红苗奖学”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利世慈善”)“党建+慈善”品牌项目“利世红苗奖学”,在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带领下,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援疆援藏、东北全面振兴合作、助力广东百千万工程等,始终把慈善项目放入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去。为规范“利世红苗奖学”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及《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章程》,结合项目实践总结,现修订《“利世红苗奖学”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宗旨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党建旗帜,让党建工作成为推动利世慈善工作的领导力和推动力,秉承一贯坚持的慈善价值观,提高政治站位,将慈善事业放入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去,承担第三次分配职能,助力共同富裕,将慈善工作赋予新的时代使命。深入实践“党建+慈善”模式,把党建和慈善深度融合到项目中,充分发挥党建智慧和慈善力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培养红苗人才。 

第二条 组织 

利世慈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活动管理部负责统筹项目规划、资金管理、审核发放及监督反馈等工作。


第二章 奖学模式、原则和独创特色与核心环节

第三条 奖学模式 

利世红苗学子一对一一家人长期奖学+红苗人才思想培养+高考指南就业生涯规划+毕业成才回报社会建设祖国等多维融合模式。

1、利世红苗学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党爱家乡。思想品德优良,三观端正,心中有爱,懂得感恩,自信乐观,充满正能量,理想目标远大,语言表达流畅,综合素质能力高,选拔的是优秀学子,培养出来的都是红苗人才。

2、一对一:就是指一位利世爱心捐赠人与一位利世红苗学子结对子定向捐助奖励。

3、一家人:尊重学生,相互平等,利世慈善、捐赠人和学生真正像“一家人”一样相处,给予学生双重关爱,不但捐赠奖学金,还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像家人亲人一样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品学兼优,长大成才,回报社会!

4、生涯规划:为学生的学业规划、高考志愿填报、求职就业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与服务。

5、利世红苗人才:进行长期系统性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入团入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人才。

第四条 长期捐赠原则

坚持“长期捐赠原则”,鼓励捐赠人与学生建立长期稳定的结对关系,通过奖学金帮助学生直至完成大学学业。

第五条 零成本原则 

坚持捐赠款“零成本”运作,即捐赠人捐赠的奖学金一分不少全额定向一对一发放给结对子学生,利世慈善不从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执行项目过程中最重要且支出最大的是奖学考察活动,全过程产生的费用由考察志愿者自行承担,日常管理及材料费用成本等由利世慈善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 独创特色

对利世红苗学子进行长期系统性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国家大政方针、爱国爱党爱家乡、先进模范事迹、新时代新青年新发展、党章和团章等,建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人生观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引导入团入党,培养红苗人才,现红苗人才率达到79.6%(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少先队员)。

第七条 核心环节

对每个申请学生进行家访,面对面访谈考察,通过观察学生言谈举止、了解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围绕品行、成绩和家庭贫困程度三个核心要素,按照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结合理想目标、爱好特长、性格情商、所获荣誉、成才几率和价值观及正能量等多纬度评估,精准定位品学兼优家处困境的红苗人才,把奖学金给到最需要的学生。


第三章 奖学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八条 奖学对象

重点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和高中生,同时关注小学事实孤儿和单亲困境家庭初中生,直到完成大学学业,为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培养红苗人才。  

第九条 申请条件

1、最重要的就是品行好;

2、必须学习成绩排名前列;

3、家庭经济确实处于困境。

综合评估学生本人素质,就是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党爱家乡,品学兼优,语言表达流畅,综合素质高能力强。要心中有爱,懂得感恩,自信乐观,三观端正,充满正能量,有理想目标,有清晰的学业规划和大学目标,选拔的是优秀学子,培养出来的都是红苗人才。


第四章 奖学金标准、定向募款与发放

第十条 奖学金标准

1. 小学生与初中生(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1000元/人;

2. 高中生(含中职中专生):每学期2000元/人;  

3. 大学生(含职业技术大专、本科、研究生): 每学期3000或5000元/人;

4. 特困学生可申请额外补助,经本会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审核后,与捐赠人协商约定并确定奖学金额标准。

第十一条 奖学金定向募款

捐赠人在了解、知晓并认可“利世红苗奖学”条件和要求后,自愿报名捐赠学金外。每年集中在5月1日至15日收取当年下半年奖学金,11月1日至15日收取明年上半年奖学金。捐赠人可选择一次性全年捐赠或按学期捐赠奖学金,捐赠金额应符合“利世红苗奖学”项目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并汇款备注“捐赠奖学金”。

第十二条 奖学金发放

每年7-8月发放当年下半年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秋季入学;每年12月发放明年上半年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春季入学;奖学金按标准全额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并要求学生收到奖学金后第一时间反馈给捐赠人确认收到。


第五章 奖学项目合作机制

第十三条 签订奖学合作协议

由各地民政或教育部门、团委、学校、乡村振兴队、街道社区等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合作开展“利世红苗奖学”项目,需要先与利世慈善签订奖学合作意向书。

第十四条 合作家访奖学考察

开展奖学活动过程中,请当地民政组织协调,各县区乡民政和教育部门、学校校长老师和社区工作人员配合,带领进行家访考察。


第六章 申请奖学金流程


第十五条 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各地对口合作的民政、教育、团委及学校等单位,统一在每年3月份开始组织申请填表,5月中旬截止报名。学生个人申请全年受理。

2、填写申请表:学生本人要在了解“利世红苗奖学”的条件和基本情况后,有意愿并主动自愿申请,由学生本人认真如实完整手写填写《利世红苗奖学金申请表》(他人代填无效,他人或老师指导填写虚假内容发现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附上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3张以内)、家庭房子外观及室内客厅厨房照片各1张,必须同时提供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最好有学校或当地乡村政府相关部门推介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可以负责前期对接,协调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到各学校,统一申请填表。

3、申报邮寄:填表后,教育部门和学校列出申请学生的汇总表,将汇总表和所有学生申请表及附件报到当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将汇总表和所有申请表及附件,在每年5月底之前寄到利世慈善。6月之后不再受理当年集体申请。

4、表格形式审查:利世慈善收到申请表后,6月份开始进行填表内容形式审查,进行表格分类,内容填写规范完整性,符合申请条件的列为电话或微信视频初步考察名单;

5、初步考察:7月上旬开始,利世红苗奖学考察组对通过申请表形式审查后的申请学生进行电话或微信视频初步考察

6、实地考察:通过电话或视频考察后,由利世慈善党支部引领开展利世红苗奖学考察活动,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带领各地奖学考察工作组和志愿者开展实地走访,入户到家与学生面对面访谈考察,通过观察学生言谈举止、了解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围绕品行、成绩和家庭贫困程度三个核心要素,按照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结合理想目标、爱好特长、性格情商、所获荣誉、成才几率和价值观及正能量等多维度评估,精准定位品学兼优家处困境的红苗人才,把奖学金给到最需要的学生;

7、考察通过:奖学考察现场通过后即告知成为利世红苗学子,列入“利世红苗奖学”项目,长期奖学至大学毕业。

8、考察不通过:利世红苗奖学为长期项目,学生首次申请未通过考察的,需要提高成绩、符合条件后下年度可以再申请。考察中,发现高三年级学生成绩不稳定或没有把握考上本科的,将推迟到下一年度高考上本科线后再考察。建议高三年级学生慎重申请,有把握下年度高考能上重本线的可以申请。


第七章 奖学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沟通联络

1、受助学生、捐赠人、基金会三方联动,保持长期的联系沟通;

2、由本会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引导捐赠人与学生一对一联系沟通,主动汇报考试成绩和生活状况,沟通感情,节假日要互致问候,表达感恩,像“一家人”一样长期相处

3、受助学生每次收到奖学金时,要第一时间反馈,给捐赠人和利世慈善负责学生服务的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收到奖学金。

4、受助学生应在重要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与捐赠人联系,保持沟通互动,建立家人情感。

5、捐赠人在物质经济上给予帮助的同时,更要关注学生的品德教育、精神思想、心理安慰,帮助其健康成长,引导其奉献社会;

6、捐赠人没有时间保持联系的,可委托利世慈善工作人员代理;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

利世慈善将及时主动实时地将每日收到捐赠奖学金的信息,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奖学考察活动纪实等信息,通过利世捐赠人微信群和利世慈善公众号等公开公示,不遗漏、不延迟,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奖学金使用监督

学生只能将奖学金使用到学费、学杂费、学习资料、在校生活费范围内,由利世慈善、当地民政或教育的对口合作部门、学校校长老师同学等共同监督学生奖学金的使用。

第十九条 动态管理 

1、定期复核:每年年初全面审核学生升学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连续两学期成绩不达标或家庭条件改善者,终止奖学;  

2、成长跟踪:及时记录学生的升学情况、学习成绩、大学录取通知、思想动态,以及日常与捐赠人的联系情况。  

第二十条 停止奖学金条件

受助学生出现以下情形,利世慈善经核实评估后,将通报给捐赠人并沟通确认后,停止奖学金发放:

1、完成大学学业,顺利毕业且不再继续升学;

2、家庭经济条件明显改善提升、完全具备经济能力完成学业;

3、出现严重违法乱纪、道德低下等情况;

4、成绩严重下滑、成绩不及格、挂科、排名长期倒数的;

5、学生主动提出放弃奖学金名额的;

6、违反奖学项目规定,给捐赠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严重影响了奖学结对关系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1日通过理事会决议后施行。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利世红苗奖学金申请表》  

2. 《捐赠协议模板》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