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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者: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的相关规定

 

各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支付标准、列支原则、审批程序,以及占基金会总支出的比例;

1、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包括: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障)费(含离退休人员);担任专职工作理事的津贴、补助和理事会运行费用。

2、行政办公管理费用包括:行政办公支出包括:组织日常运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广告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审计费、以及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3、列支原则:本会应从严掌握费用开支,并按照国家相关的慈善财税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会的费用开支标准,遵循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开支,维持运行。

4、支付标准:执行国家相关的慈善财税法规规定的标准开支,行政办公管理费用按照协议及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金额。

(1)、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本会的工资比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2)、管理费用执行国家相关的慈善财税法规规定的标准开支,按照协议及实际发生的经审核与复核的有效票据金额。

5、审批程序: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内控流程,由出纳员填写支付申请单和凭证单,会计复核,秘书长签批,理事长审批后,出纳员和会计方可通过账户汇款支付。

6、占基金会总支出的比例: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本规定于2020年6月27日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