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世界一家人
    人类命运共同体

基证字第(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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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员工管理手册(2021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者: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利世是谁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为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而提出的“利益世界一家人”品牌口号,简称“利世”,是一家社会型慈善组织。利世慈善于2015年正式成立,2018年被认定为非公募慈善组织,2019年获评为“广州地区透明度A级慈善组织”,2020年获脱贫攻坚捐资助力单位。利世慈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精神,深入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把帮助困境儿童和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首要任务,并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性公共灾难的救助。

起始资金:人民币200万元。

业务范围:救助灾害、扶贫济困、奖励、资助优秀学生、资助其他公益活动。

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博大的慈善文化,务实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为提高公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新时代和谐社会而努力。践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私奉献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关爱。

理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秉承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宗旨开展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弄虚作假。

价值观:爱国爱党,弘扬传统,扶危济困,慈悲大爱,无私奉献,不求回报,不忘初心,与时俱进。

使命:致力于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满足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为新时代和谐社会而努力。

愿景:让社会充满爱,让人们感到幸福,丰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文化,利益世界一家人,人类命运共同体。

目标:务实、高效、无私、奉献、慈悲、亲和、具较强执行力和行动力、A级透明度、5A级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标准的品牌国际性慈善团体组织。

利世模式:利世慈善拥有长期稳定的800余位捐款人团队,每年稳步增长,形成了一个可持续、良性的、稳步发展的利世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金会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基金会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第二章  入职指引

第四条  新员工报到

报到当天办理相关手续:员工须提供劳动手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公积金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工资账号、体检证明。

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当月,财务部门即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资料存档:将个人简历、最高学历证明(核对原件,存档复印件)、紧急联系人、承诺书等信息交至基金会秘书处备份存档。

第五条  试用期管理

新员工入职后都要经历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在基金会的服务期。

试用期为期2个月,员工须熟悉掌握与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务,并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工作用具与信息系统

基金会分配给员工的计算机、电话、办公用品等工作用具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工作需要。除员工相应的工作范畴内,不应用于其他用途。

基金会使用统一的个人计算机品牌、型号,以及标准办公软件系统。员工不得将自己私人的计算机接入基金会的网络系统。

第七条   特别提示

当员工信息有下列的更改或补充时,请立即告知变更信息,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子女情况。

 

第三章  员工管理

第八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并执行法定假日及休假制度,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基金会可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外出考察等执行特殊工时制时的员工不执行此项工时制度。员工须按时上下班。

第九条  考勤制度

公休:法定假日依国家规定。

市内公出:若在上班时间外出参会或办事等,需向秘书长请示报告,确保有人知道去向及联系方法,擅自外出将做缺勤或矿工处理。

市外公出:若前往外地出差,须向秘书长请示报告,擅自出差将做缺勤或矿工处理。

病假:员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情,可直接给秘书长打电话说明情况,且须在上班当天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应手续。

事假:应事先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请假理由、天数等,请假天数在3天内的,由秘书长批准。连续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须理事长批准。

每月25日统计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考勤情况。

 

第十条  迟到、早退的处罚

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员工一个考勤周期内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者,自第4次迟到或早退起始,每次迟到或早退扣款100元。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确实无法准时到岗者,应先电话联系直接秘书长说明情况,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填写“异常考勤说明流程”,经秘书长审批后确认。

第十一条  旷工

以下行为为旷工行为:

提供虚假病假证明骗取休假的;

未经秘书长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

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的:员工1天内迟到、早退或非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脱岗累计超过2个小时(含2小时),少于4个小时的,计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计旷工1天。旷工的扣罚工资标准为:旷工天数*应发日薪。

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生旷工,属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基金会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连续12个月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含三天)属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着装及行为规范

星期一至星期四正常工作时间内,应着职业装。星期五可根据个人情况穿着便装或休闲装(不包括无袖装、短裤)。在隆重、庄严的场合,男士穿西服,结领带,女士应着职业装。

言谈举止应友好、大方、得体,个人行为应以不打扰其他同事为原则。

以下行为是办公室内严厉禁止行为:

工作时间进行炒股;

工作时间进行赌博;

工作时间打高尔夫球;

在上班时间玩游戏;

在上班时间使用 MSN 等聊天软件聊天;

语言粗俗,带有攻击、侮辱或色情性质;

满身酒气;

擅自毁坏和动用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

 

第十三条  费用报销

差旅、管理费等费用的报销结算参照《财务报销制度》。

 

第十四条  员工安全

员工是基金会最重要、最宝贵的财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基金会不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基金会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学习基金会内部制度,以确保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无论在办公场所还是停泊的汽车内或其他地方,员工都应妥善保管个人用品。贵重物品或机密文件应锁在桌子或柜子里。

办公区域的紧急疏散,请使用消防安全通道。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

须树立遵法守法的理念,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岗位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署和向外发送超越职权的任何文件、信函、传真。员工应当服从上级主管的管理,如有异议,可保有向理事会申诉的权利。基金会有权经过与员工事先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或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等,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十六条  行业道德

基金会始终如一地追求高标准的行业道德。员工按照与基金会签订的《个人诚信承诺书》,承担协议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行业秘密保护

员工按照与基金会签订的《行业秘密保护协议》,承担协议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避免利益冲突

未经批准,禁止员工与配偶、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

禁止员工或其家人接受合作伙伴、客户的旅游招待等,包括由利益相关者提供出国资助。

禁止为个人目的向利益相关者借款、借物,或以各种名义占用利益相关者的款物。

第十九条  兼职与社会活动

禁止员工从事与本基金会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兼职行为。

除非职责规定,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基金会及利益关联方推销任何产品和服务。

员工加入与职务有关的社会公益组织或兼任社会公益组织职务或接受外部邀请进行交流活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基金会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五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二十条  合同订立

员工均需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限

新员工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老员工原则上签订劳动合同期为三年或五年,

劳动合同到期,启动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流程,结合基金会对员工的评估和员工本人的意愿,办理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手续。

第二十二章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会,试用期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会,并根据基金会有关规定妥善办理各项离辞手续。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基金会可以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基金会另行安排的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基金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基金会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害;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基金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离职手续

根据基金会规定,员工离职前应办好如下手续:

填写《辞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计划》、《工作交接确认表》和《文件物品清单》;

原任工作者和接任者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助,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至基金会财务部结清工资,至秘书处归还指定的各类办公用具,填写《离职人员流转单》并获得签字确认。

 

第六章  薪酬与福利

第二十四条  薪酬

薪酬机制

基金会薪酬政策的宗旨在于吸引、保留和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基金会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是基金会绩效文化的核心。

薪酬核发

基金会每月第一周核发上月薪酬,如遇国定节假日将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并通过银行将工资转入员工的个人账户;

入职、转正日期为每月10 日(含10 日)前的新员工核发当月全月薪酬;日期为每月11 日至25 日之间(含25 日)的新员工核发当月实际薪酬;

离职的员工核发当月实际薪酬。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

缴纳时间规定

每月1日-15日入职的员工,社会保险从当月开始缴纳;

每月16日至月末入职的员工,社会保险于次月开始缴纳;

凡1日至15 日离职的员工,社会保险于离职当月停缴;

凡16日至月末离职的员工的社会保险于次月停缴;

 

第二十六条  假期

年休假:在妥善安排、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基金会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休假天数表示在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内可带薪休假的天数。起止日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年休假最小单位为1天。年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根据国家规定,连续工龄20年以上者,每年带薪休假15天;连续工龄10年至20年者带薪休假10天;连续工龄5年至10年者带薪休假7天;连续工龄1-5年者带薪休假3天。工龄1年之内没有休假。

秘书处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员工的法定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应休未休的法定年休假天数,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支付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公司可以折算员工当年应休未休法定年休假的天数,并据此在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安排员工使用完毕。员工提出放弃法定年休假的除外。

婚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发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员工,基金会给予婚假。非晚婚3 天,晚婚(男满25 周岁,女满23 周岁)5天。

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申请婚假。

以上假期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员工结婚时一方在外地工作,给予路程假 2 天。

婚假须在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一次使用。

产假:基金会根据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给予员工产假、哺乳假。

女员工单胎顺产者,享受产假 98 天(包括产前、产后)。难产者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晚育者(女方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日为准)增加产假30天。

首次生育的女员工,在产假期满后,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基金会批准,可继续休假至6个月。

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 5 天。

流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30 天产假;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45天产假。

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每次单胎授乳时间6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应征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基金会给予 7 天丧假。

员工公婆、岳父母、亲兄弟姐妹去世时,基金会给予 5 天丧假。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基金会另外给予 2 天路程假。

家长会假

员工参加子女家长会,经提前申请并提交学校或幼儿园出具的家长会通知书的,每次可享受半天公假,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不超过四次。

第二十七条  福利

员工福利

员工享有基金会提供的津贴补助,计入每月工资中;

每年享有一次基金会组织的户外旅行度假团建活动。

 

第六章  员工评估

第二十八条  评估体系

基金会对每位员工的评估总体上分为两个部分:能力评估和绩效考评。

基金会通过对员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薪、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通过员工绩效管理体系,对员工各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

人才是基金会最宝贵的财富,也是基金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员工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提升是保证基金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除了对员工的能力进行考察外,基金会同样看重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评价和认可。自新员工到基金会正式报到之后,即进入了员工绩效管理系统。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时,要对新员工进行绩效考评,依据试用期考评成绩来决定新员工是否可以转正。在新员工转正后两周内,还需要给员工制定个人年度绩效目标。

 

结束语

本《员工手册》涉及的具体政策以基金会办公平台所公布的内容为准,为适应基金会发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基金会秘书处有权对本手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办法于2015年8月7日开始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15年8月7日

 

员工承诺

 

兹收到《员工手册》壹份。本人已经详尽阅读且完全理解手册的各项内容,现谨此声明本人愿意遵守并愿意承担违反相关内容的责任。

本人承诺已认真阅读所有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知晓并同意遵守所涉及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工作上忠诚于基金会。

同时,本人承诺将自行关注﹑知晓基金会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对《员工手册》的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新增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且予以遵守。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