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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示

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者: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本会为非营利性慈善组织,为规范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本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章程》、《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会计、财务和理财及资产管理制度》第20条及国家相关的慈善财税法规,特制定《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办法所称投资理财活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2)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3)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第二条 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审慎选择,购买与本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第三条 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被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应当与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


第四条 开展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


第五条 本会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负责人、理事、理事来源单位以及其他与本会之间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当其利益与本会投资行为关联时,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会利益。


第六条 本会应当及时回收到期的本金和收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本会资产增值管理中心应当为投资活动建立专项档案,完整保存投资的决策、执行、管理等资料。专项档案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


第八条 本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会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但受本会委托可以作为股东代表、董事或者监事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


第九条 本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遵循的基本原则: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最基本原则是保本增值。


第十一条 保值增值投资决策、监督程序和执行管理流程:投资决策流程由资产增值管理中心负责提交保值增值投资方案及申请审批书,由秘书长初步审核,报理事长,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审议。监督程序由监事会和党支部参加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决议过程,参加理事会会议听取资产增值管理中心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依法全程监督。执行管理流程由资产增值管理中心具体执行,负责与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理财机构按照投资理财协议落实执行。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相关职责;本会理事会为决策机构,负责在理事会会议上对投资理财方案进行评估、讨论并决议,在表决中需三分之二理事同意后批准执行;本会资产增值管理中心为执行机构,负责与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理财机构认真沟通,详细了解掌握投资或理财产品情况,制定投资或理财方案报秘书长。投资理财方案经理事会决策批准后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并按方案计划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秘书长全程跟进指导;本会监事会和党支部为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监事会和党支部参加理事会会议,全程监督决议过程,对照本办法监控决议及执行状况。


第十三条 保值增值投资理财负面清单,不得进行下列投资活动:

(1)直接买卖股票;

(2)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3)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4)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

(5)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6)可能使本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违背本会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8)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重大保值增值投资的标准:应当审慎选择,购买保本增值的安全理财产品,直接进行保值增值股权投资的,被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应当与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开展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


第十五条 保值增值投资风险管控:

(1)资产管理产品仅限保本增值不产生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

(2)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由公司法人出具担保投资保本承诺书。参股等方式的股权投资,与被投资方公司法人签订投资保本协议。

(3)理事会全程跟踪掌握全程,监事会监督检查,党支部指导监督管控。


第十六条 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中止、终止或者退出机制:理财产品应当及时回收到期的本金和收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股权投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法人约定短期回收本金及持续收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违规保值增值投资责任追究责任:在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时,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忠实、谨慎、勤勉义务。在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时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本会财产损失的,由本会法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办法作为《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会计、财务和理财及资产管理制度》的附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广州市利世慈善基金会

                               2021年4月25日